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7
【法规编号】 65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8/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各机关的代表。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二)项、《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各机关之代表:
  
  关敏如——理事会副主席和理事长,具执行职能;
  
  莫苑梨——理事会理事和副理事长,具执行职能;
  
  杨宝仪——理事会理事,具执行职能;
  
  何桂铃——理事会理事;
  
  郑志强——谘询会主席;
  
  孙家雄、关翠杏、黄国胜及林浩然——谘询会委员;
  
  姗桃丝——股东大会秘书。
  
  二、上述人士之委任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开始生效。
  
  三、获委任担任具执行职能的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职务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之报酬是根据章程之规定订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