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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5
【法规编号】 65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732,305.19(澳门币伍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壹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5,732,305.19
  
  总收入
  
  $ 5,732,305.19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7-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5,732,305.19
  
  总开支
  
  $ 5,732,305.19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何丽钻,其他成员:王世红,林国洪,邝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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