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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5
【法规编号】 65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P&T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订立「石排湾多功能停车场建造计划」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3,300,000.00(澳门币叁佰叁拾万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7年
  
  $ 330,000.00
  
  2008年
  
  $ 2,9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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