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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8
【法规编号】 65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取代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三十日第65/84/M号法令第一条第二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载於本批示且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取代经第44/2007号及第67/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贴每月金额
  
  师范培训
  
  学历
  
  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师范培训
  
  未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师范培训
  
  学士学位或等同学历
  
  $4,000.00
  
  $3,200.00
  
  高等专科学位或等同学历
  
  $3,400.00
  
  $3,100.00
  
  不具备高等学历
  
  $2,750.00
  
  $1,900.00
  
  附件二
  
  (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年资奖金每月金额
  
  服务年期
  
  金额
  
  五年至九年
  
  $190.00
  
  十年至十四年
  
  $380.00
  
  十五年至十九年
  
  $570.00
  
  二十年至二十四年
  
  $760.00
  
  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
  
  $950.00
  
  三十年至三十四年
  
  $1,140.00
  
  三十五年或以上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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