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3
【法规编号】 65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黄穗文学士担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