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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16
【法规编号】 66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第70/2001号保安司司长批示第一款第二十五项的行文。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九期第二组的第70/2001号保安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二十五)项的行文修改为:
  
  “(二十五) 按照法律规定,批准给予薪俸、年资奖金和其他现行规定的补助及津贴,以及第8/2006号法律订定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所规定的供款时间奖金发放予有关人员;”
  
  二、追认警察总局局长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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