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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09
【法规编号】 66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何永安硕士担任政府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续期两年。
  
  二、担任上述职务的每月报酬为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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