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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11/2008号行政命令,解除一名学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审法院法官的官职。
【颁布时间】 2008-04-07
【法规编号】 66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2008号行政命令,解除一名学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审法院法官的官职。
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十条(四)项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五十条(九)项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应Jorge Miguel Pinto de Seabra(施仲文)学士的请求,其根据第34/2007号行政命令获委任和聘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审法院法官之官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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