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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蛇口)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公证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李荣胜担任政府驻信德中旅船务管理(澳门)有限公司之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