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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0
【法规编号】 66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澳门大学校董会一名成员的职务。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6号行政命令第二条第二款(二)项,及经该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十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应曹其真工程师的请求,终止其校董会成员的职务。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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