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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1
【法规编号】 66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格式。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4号法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的格式,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色彩说明:
  
  a)白色
  
  b)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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