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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旅游协会
【颁布时间】 2008-08-06
【实施时间】 2008-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6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旅游协会关于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和发展会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旅游局(委),温泉企业: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与度假型相结合的转变,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品味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温泉旅游企业。许多温泉旅游企业迫切要求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以加强业务指导,并为全国的温泉旅游企业提供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桥梁和平台。最近,国家旅游局已批准正式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将于10月份召开成立大会。
  
  “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管理规定》,在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下,以服务、自律、协调、维权为基本任务,通过开展专业性市场调研,向有关单位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议及会员的愿望,开展业内交流,订立行规行约,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温泉旅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协会还将根据会员要求,在旅游策划、规划、管理、营销、培训等方面提供各类切实的服务,通过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加强温泉旅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争取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温泉旅游企业的共同发展。
  
  我们热烈欢迎热心于我国温泉旅游发展事业的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加入到新组建的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中来,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和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联 系 人:张越刘胜利
  
  联系电话:010-6520143665201452
  
  传真:010-65135383
  
  联系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740
  
  申请入会的单位请填写《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入会申请表》(可在到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温泉旅游分会秘书处。
  
  
中国旅游协会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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