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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纪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6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随即赶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2日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地震灾情汇报,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也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救治伤员,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这次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贡献。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有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冲在前面、干在前面,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等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特别是要做好对灾区困难群众的慰问、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渡过难关,以实际行动在抗震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扎实进行;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灾区的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执行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科学、有序、统一进行。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抗震救灾领导责任,对那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要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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