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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中央政法委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切实抓好政法干警的普遍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通过走近群众、讨论法治热点问题、开展以案析理、观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短剧等形式,重点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做出贡献。
  
  切实抓好政法院校、律师、政法新闻工作者、理论研究队伍等的教育培训。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研究,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各政法院校、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新闻媒体的党组织,要就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间安排、教育内容、检查考评等作出具体计划,加强检查落实。要从这些行业的特点出发,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等,牢牢占领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协助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将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认真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各级政法机关要组织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团,选调理论宣传骨干和先进模范人物,精心组织,精心准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宣讲,使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所、队、庭、科,直接传达到基层每一名干警。中国法学会要继续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在全社会巡回宣讲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政法机关所属宣传媒体和理论研究刊物,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政法干警以及所属院校、协会等的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督促。中央政法委上半年和年底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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