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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剩下不可分割的金额则归於在庄荷左手边首位维持进行牌局的博彩者。 第十一条 博彩的适用规则 第六条 (一)项所规定的投注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博彩者可以口头作投注或将相应筹码放在台上位於其正前方的位置投注。口头投注为有效的投注而作出口头投注的博彩者受约束; (二)在设有投注限额的牌局上,由台上设定的限额指定每次投注金额,此为首两轮的投注金额相等於预先小投注(“小盲注”),而尾两轮的投注金额相等於预先大投注(“大盲注”); (三)在未设定投注限额的牌局上,博彩者得以台上持有的筹码作相等於或高於投注下限金额的投注,且不妨碍一门的结果中剩下的筹码的全部(“全押”)。 第十二条 加注之适用规则 第六条 (二)项所规定的加注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加注金额须至少相等於一局中上一次投注或加注金额; (二)在设有限额的牌局上,在每一轮投注中加注次数最多为三次; (三)在未设有限额的牌局上,投注或加注金额并无限制; (四)如只有两位博彩者进行牌局,则加注的金额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盖牌之适用规则 第六条 (三)项所规定的盖牌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博彩者在任何一轮投注中皆可盖牌; (二)选择盖牌的博彩者须将纸牌放在台上并推向庄荷的位置,牌面向下; (三)选择盖牌的博彩者所作的投注金额纳入胜出博彩者的彩池里。 第十四条 纸牌的大小 一、纸牌的大小不计花色。 二、纸牌点数大小依次排列为:A、K、Q、J、10、9、8、7、6、5、4、3及2。 三、5、4、3、2及A形成“顺”时,A牌作最小点数计。 第十五条 纸牌组合的大小 在不妨碍第十条所订定的“最後组合”规则的情况下,纸牌组合大小依次排列为: (一)“黄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张牌,即:A、K、Q、J和10; (二)“同花顺”:五张花色相同且顺序的纸牌,当中以K、Q、J、10和9为最大组合;以5、4、3、2和A为最小组合。如两门的博彩者持有点数相同的五张纸牌,则该局作和; (三)“四条”:四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另一张不计且对於牌面点数并无影响。如一门以上持有“四条”,则持点数较大者胜; (四)“夫卢”:三张点数相同配两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如一门以上持有“夫卢”,则以三张点数相同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夫卢”点数相同,则以两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五)“同花”:五张花色相同的纸牌(例如:10、9、7、5和2)。如一门以上的博彩者持有“同花”,则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 如点数较大一张牌的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纸牌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六)“顺”:五张顺序而花色不同的纸牌(例如:6、7、8、9和10)。如一门以上持有“顺”,则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A、K、Q、J和10为最大,5、4、3、2和A为最小。如五张纸牌点数相同,则该局作和; (七)“三条”:三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两张散牌。两张散牌不计且对於牌面点数并无影响(例如:K、K、K、6、5)。如一门以上持有“三条”,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持点数较大者胜。如“三条”相同,则以两张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八)“两对”:两对点数不同的纸牌配一张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一门以上持有“两对”,则以点数较大的一对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 如较大一对的点数相同,则以另一对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两对牌点数均相同,则以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九)“一对”:两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三张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一门以上持有“一对”,则持点数较大者胜。如一门以上持有“一对”,以对子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三张散牌中点数最大的一张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散牌定胜负,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十)“五张散牌”:五张不成“对”、不成“顺”亦不成“同花”的牌。以点数最大一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散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第十六条 佣金 场方在每局彩池中抽取百份之三(3%)至百份之五(5%)作佣金,但最多只可抽取相等於预先大投注(大盲注)的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