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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23
【法规编号】 67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转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作出下列行为的职权:
  
  (一)批准作出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开支表一章中,关於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取得资产及劳务的开支,但以$ 30,000.00(澳门币叁万元)为限。
  
  二、本转授予的权限不妨碍收回权、监管权及废止权的行使。
  
  三、对行使现转授予的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得提起必要诉愿。
  
  四、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由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均予以追认。
  
  五、废止第2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九)项所转授予的权限。
  
  六、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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