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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21
【法规编号】 67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澳门基金会为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博彩毛收入的1.6%拨款的受惠人。


  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签订一份以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为标的之批给合同,该合同其後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修改;并考虑到上述承批公司与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转批给合同。
  
  鉴於根据该转批给合同第十章,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获转批给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一些实体交付一项按博彩毛收入计算之固定百分比的拨款;
  
  鉴於必须具体确定哪些为受惠实体以及确定将有关拨款交予该等实体的方式;
  
  鉴於取得博彩毛收入1.6%拨款的其中一间受惠实体应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公共财团,而该财团应以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为宗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二十二条(七)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澳门基金会为博彩毛收入的1.6%拨款之受惠人。
  
  二、上款所指之拨款,应直接将全数交予澳门基金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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