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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02
【法规编号】 67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5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四)项、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续期两年:
  
  (一)尹一桥;
  
  (二)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文绮华);
  
  (三)江美芬;
  
  (四)庄丽华;
  
  (五)何佩芬;
  
  (六)何美华;
  
  (七)余惠莺;
  
  (八)岑玉霞;
  
  (九)狄素珊;
  
  (十)周霓;
  
  (十一)招银英;
  
  (十二)林玉凤;
  
  (十三)林笑云;
  
  (十四)Anabela Fátima Xavier Sales Ritchie(林绮涛);
  
  (十五)Maria de Fátima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飞迪华);
  
  (十六)陈秀钗;
  
  (十七)刘玫瑰;
  
  (十八)郑秀明;
  
  (十九)郑敏敏;
  
  (二十)卢德华;
  
  (二十一)颜婉明。
  
  二、委任下列人士为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成员,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为期两年:
  
  (一)郭淑华;
  
  (二)黄敏儿;
  
  (三)卢瑞心;
  
  (四)关淑铃。
  
  三、邓惠莲以兼任制度担任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秘书长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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