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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0/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风险自负形式在分别名为“法老王宫殿娱乐场”、“英皇娱乐场”、“金龙娱乐场”、“巴比伦娱乐场”及“十六浦娱乐场”的经营幸运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点经营五个兑换柜台。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九月十五日第39/97/M号法令第九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许可
  
  许可“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称为“Sociedade de Jogos de Macau,
  
  S.A.”)以风险自负形式在分别名为“法老王宫殿娱乐场”、“英皇娱乐场”、“金龙娱乐场”、“巴比伦娱乐场”及“十六浦娱乐场”的经营幸运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点经营五个兑换柜台。
  
  第二条 
  
  经营业务的范围
  
  “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仅可在兑换柜台进行以下交易:
  
  (一)买卖外地的法定流通纸币及硬币;
  
  (二)购买旅行支票。
  
  第三条 
  
  经营业务的特别条款
  
  经营本行政命令所许可业务的特别条款由澳门金融管理局订定。
  
  第四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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