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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26
【法规编号】 67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旅行证件制作系统”的供应合同。


  监於判给中华商务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供应「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旅行证件制作系统」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中华商务安全印务有限公司订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旅行证件制作系统」的供应合同,金额为 $
  
  96,825,507.80(澳门币玖仟陆佰捌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捌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14,500,000.00
  
  2008年
  
  $ 60,000,000.00
  
  2009年
  
  $ 22,325,5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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