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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7
【法规编号】 67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提供“铸造壹角、壹圆及伍圆之流通货币”服务的合同。


  监於判给英国皇家铸币厂提供「铸造壹角、壹圆及伍圆之流通货币」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英国皇家铸币厂订立提供「铸造壹角、壹圆及伍圆之流通货币」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03,538,480.80(澳门币壹亿零叁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捌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41,415,400.00
  
  2008年
  
  $ 62,123,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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