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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2
【法规编号】 67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续期两年:
  
  (一)梁官汉,并由其担任主席;
  
  (二)何玉棠;
  
  (三)何锦培;
  
  (四)周亦强;
  
  (五)林淑源;
  
  (六)冼志耀;
  
  (七)António José de Freitas(飞安达);
  
  (八)凌世豪;
  
  (九)唐坚谋;
  
  (十)马有恒;
  
  (十一)健英陈;
  
  (十二)梁少佳;
  
  (十三)梁少培;
  
  (十四)梁庆球;
  
  (十五)梁荫冲;
  
  (十六)陈洁瑛;
  
  (十七)黄树森;
  
  (十八)温泉;
  
  (十九)刘永诚;
  
  (二十)潘志明;
  
  (二十一)锺国荣;
  
  (二十二)颜延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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