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4
【法规编号】 68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已藉换文方式完成使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订定对其代表处及职员适用的税务特权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法律程序。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分别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以换文方式相互通知对方已完成使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订定对其代表处及职员适用的税务特权协定》(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法律程序。
  
  上述协定公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根据该协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对双方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