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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31
【法规编号】 68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土地发展谘询小组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9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专业人士为土地发展谘询小组成员,为期一年:
  
  (一)冯志强,在其出缺或需回避时由锺小健代表;
  
  (二)梁文耀,在其出缺或需回避时由张国基代表;
  
  (三)石立炘,在其出缺或需回避时由冯建业代表;
  
  (四)左立基,在其出缺或需回避时由黄如楷代表。
  
  二、本批示自公布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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