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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7
【法规编号】 68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关於民航局行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经二月六日第9/95/M号法令修改的《澳门民航局章程》第八条A及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民航局行政委员会现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席:由陈颖雄工程师当然兼任。
  
  正选委员:何曼秀学士;
  
  财政局代表Rui Pedro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学士。
  
  候补委员: 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学士;
  
  Maria Pulido de Almeida Botelho Moniz de Sá da Bandeira学士;
  
  财政局代表郑世杰学士。
  
  二、财政局代表的每月报酬相当於公职薪俸表100点的80%。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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