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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24
【法规编号】 68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8/2007号行政命令,核准驾驶执照新式样为取代载於第104/2005号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样。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2007号法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以及经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号法令核准并经第15/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道路交通规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核准及取代驾驶执照的式样
  
  核准驾驶执照新式样,该式样将取代载於第104/2005号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样,并作为该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现有驾驶执照的有效性
  
  现有的驾驶执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布。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澳门驾驶执照
  
  尺寸:86mm x 5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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