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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24
【法规编号】 68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2007号行政法规,取代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员编制。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独一条
  
  编制的替代
  
  一、经第7/2005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2/2001号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关治安警察局人员编制由本行政法规附表I替代,该附表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二、经第7/2005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4/2001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关消防局人员编制由本行政法规附表II替代,该附表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19/2007号行政法规独一条所指附件
  
  表I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治安警察局人员编制
  
  表一
  
  指挥部
  
  
  
  职位
  
  职位数目
  
  警务总监
  
  1
  
  副警务总监
  
  2
  
  表二
  
  高级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警务总长
  
  9
  
  副警务总长
  
  25
  
  警司
  
  48
  
  副警司
  
  55
  
  表三
  
  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普通
  
  音乐
  
  机械
  
  无线电
  
  警长
  
  182
  
  6
  
  2
  
  3
  
  副警长
  
  365
  
  12
  
  6
  
  6
  
  高级警员
  
  868
  
  37
  
  12
  
  12
  
  警员
  
  3400
  
  15
  
  30
  
  24
  
  表II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人员编制
  
  表一
  
  指挥部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总监
  
  1
  
  副消防总监
  
  2
  
  表二
  
  高级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总长
  
  6
  
  副消防总长
  
  11
  
  一等消防区长
  
  17
  
  副一等消防区长
  
  25
  
  表三
  
  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区长
  
  46
  
  副消防区长
  
  105
  
  高级消防员
  
  248
  
  消防员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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