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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05
【法规编号】 6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确定若干实体为经济利益团体。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007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确定以下实体为经济利益团体:
  
  (一)澳门中华总商会;
  
  (二)澳门工会联合总会。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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