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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9/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消费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成员。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经六月一日第1/98/M号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为消费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成员,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两年:
  
  崔世昌;
  
  飞文基;
  
  姚汝祥;
  
  郭林;
  
  李莱德;
  
  莫志伟;
  
  王宗德;
  
  黄国胜;
  
  冯国康;
  
  林淑源;
  
  林日初。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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