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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更正,第6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之第6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有不正确之处,现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之规定,作出更正如下:
  
  於第一款,原文为:“为……办公室之办公室成员”
  
  更正为:“为……办公室成员”
  
  於葡文版本的第一款(四)项,原文为:“Wang Wan”
  
  更正为:“Wong Wan”。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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