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及第十一款。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修订如下:
  
  「八、 委员会在一般运作上所需的技术及行政人员,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方式或以包工合同方式聘用。
  
  十一、 委员会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土地工务运输局的预算承担。」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