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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不动产第二估价委员会主席。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以及经八月四日第9/97/M号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号法律、第15/2000号行政法规、第8/2001号法律及第18/2001号法律修改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的《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及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郑世杰为不动产第二估价委员会主席,以代替容光亮的职务。
  
  二、保留第71/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的其他规定。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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