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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人士为澳门大学校董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6号行政命令第二条第二款(二)项,及经该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十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林金城为澳门大学校董会成员,任期二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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