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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新基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改建工程”的施工补充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代办公室主任 张佩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