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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 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除人道主义和发展用途外,不再承诺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提供新的赠款、金融援助和优惠贷款; 8. 呼吁所有国家在本决议通过後6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为切实执行上文第2、4、5、6和7段采取的措施; 9. 表示深信,第1737(2006)号决议第2段所述的暂停以及伊朗全面、可核查地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提出的要求,将有助於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问题,保证伊朗核计划完全用於和平目的,强调国际社会愿积极致力寻求这一解决办法,鼓励伊朗按上文的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原子能机构重新接触,并强调此种接触将对伊朗有益; 10. 欢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继续承诺在欧洲联盟高级代表的支持下谈判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伊朗考虑这些国家於2006年6月提出、经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认可、列於本决议附件二的建议(S/2006/521),并赞赏地获悉对伊朗的这一提议仍然有效,以期达成一项长期全面协定,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伊朗发展关系和开展合作,并对伊朗核计划纯属和平性质建立国际信任; 11. 重申决心加强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大力支持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发挥作用,赞扬并鼓励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不断作出专业和公正的努力,在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所有悬而未决问题,强调,原子能机构作为国际公认有权威依照其《规约》核查遵守保障监督协定,包括不将核材料转用於非和平用途情况的机构,有必要继续开展工作,澄清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 12. 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60天内提交一份进一步报告,说明伊朗是否已全面地、持续地暂停第1737(2006)号决议所述及的一切活动,以及伊朗遵守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所要求采取的一切步骤以及第1737(2006)号决议和本决议所作其他规定的情况,并同时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此报告,供其审议; 13. 申明,安理会将根据上文第12段所述在60天内提交的报告,审议伊朗的行动,并申明: (a)如果而且只要经原子能机构核实,伊朗已暂停所有浓缩相关和後处理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安理会将暂停执行各项措施,以便能诚意开展谈判,早日取得彼此都可接受的结果; (b)一旦安理会在接到上文第12段所述报告後,认定并经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确认,伊朗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并满足了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就会终止第1737(2006)号决议第3、4、5、6、7和12段以及上文第2、4、5、6和7段规定的措施; (c)如果上文第12段提到的报告表明伊朗未遵守第1737(2006)号决议和本决议,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劝服伊朗遵守这些决议和满足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强调,如有必要采取这种补充措施,则须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1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附件一 参与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的实体 1. 弹药和冶金工业集团,又称弹药工业集团(AMIG)——AMIG是四月七日公司的控股方,四月七日公司因其在伊朗离心机计划中的作用而成为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对象。AMIG又为国防工业组织(DIO)拥有和控制,DIO是安理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的实体。 2. 伊斯法罕核燃料研究和生产中心(NFRPC)和伊斯法罕核技术中心(ENTC)——隶属伊朗原子能组织(AEOI)的核燃料生产和采购公司,该公司参与了铀浓缩相关活动。 3. Kavoshyar公司——是AEOI的掩护公司。它曾为伊朗核计划寻购玻璃纤维、真空炉和实验室设备。 4. Parchin化学工业——DIO下属公司,生产弹药、炸药以及火箭和导弹使用的固体推进剂。 5. Karaj核研究中心——隶属AEOI研究部门。 6. Novin能源公司——在AEOI内运作,曾为AEOI将资金转移给伊朗核计划相关实体。 7. 巡航导弹工业集团——生产和发展巡航导弹。又称海防导弹工业集团——负责海军使用的导弹,包括巡航导弹。 8. 赛帕银行(和赛帕国际银行)——赛帕银行向航空工业组织(AIO)及其下属实体提供支助,包括向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的SHIG和SBIG提供支助。 9. Sanam工业集团——Sanam隶属AIO,曾为AIO购置用於导弹计划的设备。 10. Ya Mahdi工业集团——隶属AIO,参与导弹设备国际购置活动。 伊朗革命卫队实体 1. Qods航空工业(生产: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降落伞、滑翔伞、电动机等。伊朗革命卫队声称,它正根据其不对称战争理论来使用这些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