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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23
【法规编号】 68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一分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许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门设立分行
  
  许可住所设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仙霞路18号(邮编:200336)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一分行,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银行业务。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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