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一名全职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条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五条第七款d项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李崇汾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全职委员,该职务获确认具公益性。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