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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委员及委任一名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续任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委员(按中文姓氏笔划为序):
  
  何鸿燊;
  
  吴福;
  
  吴仕明;
  
  李沛霖;
  
  Anabela Fátima Xavier Sales Ritchie(林绮涛);
  
  马有恒;
  
  Carlos Alberto dos Santos Marreiros(马若龙);
  
  区宗杰;
  
  崔世平又名José Chui;
  
  曹其真;
  
  彭为锦;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华年达);
  
  贺定一;
  
  杨俊文;
  
  廖泽云。
  
  二、委任李鹏翥为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委员。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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