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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0
【法规编号】 68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调整拨予经济局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随着经济局财政预算修改的核准,有需要调整经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1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该局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在该局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将拨予经济局的常设基金总金额由$228,500.00(澳门币贰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调整至$252,000.00(澳门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而有关该基金之行政委员会的组成则维持不变。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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