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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c)评估利比里亚国会2006年9月19日通过、经约翰逊?瑟里夫总统2006年10月5日签署後成为法律的林业立法的执行情况,并评估第1521(2003)号决议第2、4和6段规定、经第1647(2005)号决议第1段延长的措施的进展和这些措施产生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影响; (d)在2007年6月6日前就本段列举的所有问题,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并在该日前,酌情非正式地向委员会通报最新情况,特别是在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取消有关措施的条件方面的进展和2006年6月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规定的措施後木材部门的进展; (e)与其他相关专家组,特别是2006年9月14日第1708(2006)号决议所设科特迪瓦问题专家组以及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开展合作; (f)查明可在哪些领域加强该区域各国的能力并提出建议,以协助执行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 5. 请秘书长在这一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重新任命他2006年6月27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6/438)中提到的专家组现任成员,作出必要的财政和安保安排,支持专家组的工作; 6. 呼吁所有国家和利比里亚政府在专家组任务涉及的各个方面,与专家组全面合作; 7. 鼓励金伯利进程酌情通过安全理事会的委员会,向安理会通报对利比里亚进行的任何後续访问和对利比里亚政府加入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进展做出的评估;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