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06
【法规编号】 68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获续任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李鹏翥;
  
  李观鼎;
  
  沙雁期;
  
  马若龙;
  
  查伟革;
  
  崔世平;
  
  张毅;
  
  黄如楷;
  
  汤梅笑;
  
  刘龙龙;
  
  黎荣照;
  
  薛力勤;
  
  苏树辉。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