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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1
【法规编号】 68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3,300.12(澳门币贰拾捌万叁仟叁佰元壹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3,300.12
  
  
  总收入
  
  283,300.1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3,300.12
  
  
  总开支
  
  283,300.1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费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崔世昌——委员 : 李莱德、姚汝祥、黄国胜、刘永诚、王宗德、郭林、冯国康、林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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