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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14
【法规编号】 68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消防局褔利会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32,140.86(澳门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捌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32,140.86
  
  总收入
  
  232,140.8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32,140.86
  
  总开支
  
  232,140.86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消防总监 马耀荣 ,副主席:副消防总监 李盘志——第一秘书:副消防总长 黄耀胜,第二秘书:一等消防区长
  
  吕照耀 ——委员:财政局代表 何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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