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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栢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编制「柯维纳马路道路交通整治建造计划」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