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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1
【法规编号】 68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CEM)之股东;
  
  基於有关身份及按照上述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委任一名董事会成员;
  
  并监於该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Carlos Fernando de Abreu ávila担任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任期相当於现届董事会成员的余下任期。
  
  三、执行上指职务的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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