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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因工作需要,免除政府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的职务。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工作需要,免除卢贵妹担任政府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之职务。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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