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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1
【法规编号】 6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建造VU3.3a大马路、VU4.1大马路及VU3.4大马路(北段改建)的承揽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长江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造
  
  VU3.3a大马路、VU4.1大马路及VU3.4大马路(北段改建)的承揽工程”之施工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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