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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1
【法规编号】 68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任期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任期,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续期六个月。
  
  二、苏钰龙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展程学士和高美莉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委员。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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