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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5
【法规编号】 68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2007号行政命令,撤销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的若干项目。


  经考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建议;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的
  
  撤销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的以下项目:
  
  5.1 无需经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国际接驳;
  
  5.1.1 每月由经营者共同使用联接美国的64 kbps线路;
  
  5.1.2 每月由经营者共同使用联接美国的128 kbps线路;
  
  5.1.3 每月由经营者共同使用联接香港的64 kbps线路;
  
  5.1.4 每月由经营者共同使用联接香港的128 kbps线路。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布後满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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