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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5
【法规编号】 68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2007号行政命令,核准修改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5项(被许可的经营者)。


  经考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建议;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的
  
  核准对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5项(被许可的经营者)作如下修改:
  
  7.0 —— 互联网服务
  
  [......]
  
  编号
  
  名称
  
  安装费
  
  月费
  
  每月免费
  
  额外硬盘
  
  每月数据
  
  (包括专用线路)(*)
  
  (包括专用线路)
  
  硬盘容量
  
  储存费78
  
  传输量
  
  (澳门币)
  
  (澳门币)
  
  (Mbyte)
  
  (澳门币/Mbyte/每月)
  
  (Mbyte)
  
  5
  
  被许可的经营者
  
  [......]
  
  5.2
  
  经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国际接驳
  
  5.2.1
  
  64kbps的线路
  
  2000
  
  3800
  
  10
  
  20
  
  无限
  
  5.2.2
  
  128kbps的线路
  
  2000
  
  6750
  
  10
  
  20
  
  无限
  
  5.2.3
  
  256kbps的线路
  
  2000
  
  13940
  
  20
  
  20
  
  无限
  
  5.2.4
  
  512kbps的线路
  
  2000
  
  28500
  
  20
  
  20
  
  无限
  
  5.2.5
  
  1024kbps的线路
  
  4000
  
  43100
  
  30
  
  20
  
  无限
  
  5.2.6
  
  2048kbps的线路
  
  4000
  
  64100
  
  40
  
  20
  
  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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